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近日,泽州交警大队査获一起隔夜酒后驾驶出租车的案件,酒驾的哥原某鹏受到法律严惩,被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侥幸终究有风险 酒驾的哥被查处
9月3日早上六点四十分左右,原某鹏驾驶车牌号为晋ET107*的蓝色长安牌小型轿车从周村出发去往川底,碰巧遇上泽州交警大队周犁路中队民警路面检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数值达46mg/100ml,原某鹏涉嫌酒后驾驶,随即被民警带到医院进行静脉血液抽验送检。
据原某鹏交代,他驾驶的晋ET107*号蓝色长安牌小型轿车隶属晋城市祥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9月2日晚上,他在家独自小的,喝了点42度汾酒。明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他以为昨晚喝酒不多,又过了一晚,再说一大早的也许不会有交警检査,于是就心存侥幸冒险开车上了路,没想被周犁路中队民警査了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的哥原某鹏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隔夜酒驾勿忽视 法律知识再普及
泽州交警提醒:驾驶人千万不要忽视隔夜酒驾问题。驾驶人前一天夜里喝酒,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就开车上路,很有可能涉嫌隔夜酒后驾车。具体情况视驾驶人体内酒精检测值而定,若测试值达到20mg/100m1,则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1,则属于醉驾。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
在此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饮酒后或着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本该更加重视自己的位置和责任,深刻了解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对自己和乘客带来极大危害,以及有可能造成的不可逆转的伤害!因为一杯酒,因为一时侥幸,出租车的哥原某鹏竟然砸了饭碗,面对妻儿的怪怨、父母的叹息,他后悔不已。(来源: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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