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奥钰杰)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三大队积极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零容忍”重拳出击,严打严治。
9月8日早,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彦武带领民警在辖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早晨7时20分许,一辆车号为晋K1***4的小型轿车缓缓驶来,民警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2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刘某某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早上起来赶着去办事,心想这么早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哪承想,这一上高速就被交警查出了酒驾行为。刘某某对自己心存侥幸的后果感到非常后悔。

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状态复杂。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精神状态异常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高速交警: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切勿心存侥幸,注意“隔夜酒”的危害,拒绝酒驾。(来源: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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