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交警支队发布“五大曝光行动”典型案例(9月5日综合)

忻州网 · 2019-09-06  阅读量:475

核心提示:忻州交警支队发布“五大曝光行动”典型案例。


  定襄交警曝光无证驾驶员一名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2019年8月12日17时16分许,定襄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定东路东力村路段附近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驾驶人张某某驾驶一辆黑色中华牌二轮摩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查询确认定襄县蒋村乡宽沟村村民张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300元。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繁峙交警大队查获无证、无牌、酒后驾驶重点违法行为

  (通讯员:樊一凡)9月1日上午10时许, 甄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繁峙县城滨河西南大道时,被繁峙县交警大队临时设置交通管制的民警当场查获。甄某满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遂口头传唤甄某至繁峙县交警大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3mg/100ml,确认甄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甄某在某厂上班,凌晨12点多下班后与朋友相约喝酒,一直从凌晨12点多喝到5点多,短暂休息后骑车回家,不料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交警决定对甄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15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河曲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走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幸福小区

  近年来,河曲县抢抓国家政策利好机遇,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精心筑造贫困群众安居梦。然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从大山深处搬到了县城的现代化小区,从农村到城市,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在生活习惯、出行方式等方面一时难以适应。为进一步帮助新进城的移民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民警走进移民搬迁集中居住区—幸福小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据了解,该小区集中安置有1576户4285人,集中安置区建设有10大便民设施:社区服务中心、民事调解中心、幼儿园(2轨制)、警务室、卫生室、文体活动室、便民超市、金融服务点、物业中心和后物业中心和后续就业服装加工车间;周边配套了8大公共服务设施:开元路学校、福利养老院、文娱休闲广场、农贸市场、经济产业园区、扶贫农业园区、物流园区,是一个人口密集、交通复杂、交通参与者素质良莠不齐的大型社区。

  乡亲们刚到县城居住生活,大多还不熟悉交通规则,甚至有些上了年纪的老人都没见过红绿灯。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大队宣传民警走进小区内,向居民们散发交通安全知识传单,发放交通安全案例汇编,并针对社区居民都是属于异地扶贫搬迁的,所以交通工具大部分为摩托车。针对这一现象,民警在宣传过程中着重向社区居民讲解关于骑行摩托车安全注意事项以及交通安全出行常识;骑车时一定要带好安全头盔,不能有随意掉头、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在讲解交通安全知识的同时,宣传民警与安置点居民一起学习、交流,耐心的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从交警角度,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身边的交通环境、生活环境,守护他们的出行安全。

  民警面对不同年龄段人员,用朴实的语言、真实的案例,详细介绍了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处罚标准,同时倡导大家同家人、老人、子女、朋友在茶余饭后、亲朋聚会时,相互提醒,做到平安出行。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打下了基础,拉近了警民关系,更好的服务了脱贫攻坚,得到了幸福小区居民的一直好评。(来源:忻州网)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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