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 穆帅)近日,王某驾驶车牌号晋B26***小型汽车沿大同市御河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中天桥右转时与康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N1***小型汽车、田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及时出警,经现场查看,断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责。当事人康某某无责任,田某某无责任。
交警支队四大队在此提醒广大的驾驶者不要心存侥幸,随意变道,随意变道不仅会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秩序,引发交通拥堵,还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各位驾驶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来源: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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