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今年1月8日,泽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辖区南村镇某村村民陈某报案,称多次被好友李某盗刷信用卡。接报后,泽州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通过询问受害人和其他相关证人,调取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账目流水记录,查明了北义城镇某村村民李某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2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受雇于受害人陈某,为其经营服装生意,熟悉陈某的各项银行业务。2018年10月某日至2019年1月1日,李某在陈某家断断续续居住。期间,该使用自己手机号和陈某身份证信息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并私自绑定陈某的中国光大银行和中国交通2张信用卡。后通过便携式POS机和支付宝转移等方式,多次盗刷陈某两张信用卡内现金共37000余元,陆续还款35000余元。同时,该还盗用陈某交通银行信用卡在网上办理“好享贷”业务,并先后将15万元贷款取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泽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来源: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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