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太原警方破获山西省首例“以租代购”诈骗案

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 · 2019-09-02  阅读量:459

    征信有问题,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怎么办?“朋友”支招:以自己名义帮人租一辆汽车,就能轻松获得一笔好处费……日前,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破获全省首例“以租代购”诈骗案。

租车公司的汽车被骗走了

  “我们公司一辆汽车被人骗走了……”6月19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向大东关派出所报警称,今年5月10日,两名二三十岁的男子来到公司,说要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经过一番精挑细选,以首付1.8万元,每月支付3000余元租金,3年租期满后车辆过户到租车人名下的条件,将一辆大众宝来汽车开走。

  然而,一个月后的第一期还款日,租车人迟迟未依约付款。几天过后,车上的六七个车载GPS也全部被卸掉了,车辆定位失控。在此期间,租赁公司多次给万某打电话,但万某拒不到公司说明情况。

  起初,办案民警感觉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但进一步询问发现疑点重重。“租赁公司负责人曾明确告知租车人,车辆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结合车辆消失、车载GPS被卸载等情形。民警敏锐地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案,租车人极可能是共犯。

  根据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民警查询发现,租车人万某除了姓名、联系电话外,其他诸如紧急联系人身份等全是伪造的。于是,民警决定以万某为突破口,全力展开侦查。

租车人被“朋友”给骗惨了

  “我只是用我的身份,帮朋友租了一辆车。我也是一名受害者,朋友把我坑了。”面对民警,万某显得很无辜。然而,民警调查发现,20多岁的万某是运城人,无业,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因为挥霍无度,万某用尽了所有借钱渠道,还导致信用不良。

  今年5月,万某想贷款,可因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借到钱。此时,一名“朋友”说认识放贷的人,能够帮他解决贷款难题。听闻这个好消息,万某赶紧与一名姓黄的放贷人联系。

  黄某告诉万某,只要他去汽车租赁公司租出来一辆车,就给5000元好处费。同时,黄某明确表示,租车的首付款由他垫付,等汽车卖掉后就立即给钱。随后,黄某带着万某从运城来到太原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以万某名义租了一辆宝来汽车。

  离开租赁公司后,黄某又让万某签了一份转押协议,随即驾车离开。而万某则独自返回运城,等着对方卖车后给自己付好处费。然而,万某却没有等来好处费,而是冰冷的手铐。“以租代购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民警介绍,犯罪分子设套套住征信不良且想贷款的人做“炮灰”,让他们出面租车。车子到手后,犯罪分子就会将GPS定位设备拆除,然后通过黑市销售给买家。

  根据万某的交代,警方很快锁定给他提供放贷人信息的“朋友”身份。

  7月10日,民警赶到运城,先后将张某、曹某和黄某抓获归案。至此,这个以黄某为首的以租代购诈骗团伙被捣毁。经查,万某是这个团伙中的一个“炮灰”,而20多岁的张某、曹某是团伙中的“中介”,负责发布消息和介绍“客户”,赚取几千元好处费。

  目前,万某已被执行逮捕,黄某、曹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来源: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