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你我

长春市人社局:“四项制度”创新监管方式

新华信用 · 2019-08-31  阅读量:679

核心提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出击、对标先进、先试先行、精准发力,针对监管环节的事中承诺这个堵点,创造性地试点推出了以承诺备案制为主,辅以配套的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首罚警诫制的四项制度,全面优化并提升长春市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新华信用长春8月30日电(分析师刘阳) 为提高用工主体诚信经营的理念,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春市人社局”)主动出击、对标先进、先试先行、精准发力,针对监管环节的事中承诺这个堵点,创造性地试点推出了以承诺备案制为主,辅以配套的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首罚警诫制的四项制度,全面优化并提升长春市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据介绍,长春市人社局于2019年8月1日正式下发《关于试点推行首检告知和承诺备案等项制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承诺备案制将于9月初正式实施。

承诺备案制是一种全新的制度,是政府部门在事中监管环节为企业提供的主动承诺的机会。企业在承诺之前需要按照承诺书中列明的法律法规对应的事项完成自查。对于提交承诺书同时也提交调查问卷的企业,视为完成年度书面审查。对于通过三年书面审查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评为劳动保障监察诚信A级企业,享有信用监管规定的两年免检期。

“对于主动承诺并纳入信用A级的企业,我们将推出人社领域办事绿色通道。” 长春市人社局监察处马景恒处长表示,长春市人社局还将优先提供人社领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让诚信企业得到激励。

另外,在承诺备案制的基础上,长春市人社局还配套推出其它三项制度:在首次入企检查时,以告知书形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首检告知制;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行为,不启动处罚程序,通过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的首违警示制;对于必须进行处罚的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不以惩罚为最终目的,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的首罚警诫制。

“在此之前,企业一直以被动的姿态接受检查,没有主动纳入检查的机会。”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张立丽介绍,长春市人社局创新性推出“四项制度”,在事中监管环节为企业提供了主动承诺的平台,不断督促企业自我提升和完善,对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有力促动。

承诺是一柄双刃剑,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承诺是一种激励,是一种保护;而对于做虚假承诺的企业,承诺是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的依据。“四项制度”的推行覆盖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对于主动承诺的企业,将优先提供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自觉守法意识,维护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长春市人社局局长孟宪新表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人社局将以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环境,努力创造更加宽松、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企业用工环境,为长春市营商环境建设添砖加瓦,为长春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来源:新华信用)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