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吹气,大口吹气不要停”,“不能憋气”,“像我这样,大口吹气”“你吹气的话,(仪器上)会有显示的”……然而,无论交警怎样解释、指导,快速酒精排查仪都显示不出酒精含量,交警也是非常无奈。
上面的这一幕,发生在8月26日早上8时许。李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沿兰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兰岗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拦下。“当时,明明有酒味儿,排查仪刚开始也有显示,但后来连续吹了好多次,都没数据”。随后,交警将李某某带回了执勤岗,利用吹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连续吹气,只有你吹气,检测仪才会响”,“如果你不配合,也可以选择直接进行抽血检测”……前前后后,李某某一共吹气十七次。最终,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6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以及相关规定,交警拟对驾驶人李某某作出罚款壹仟元,记十二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交警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时,主要有三种方法:首先是快速酒精排查仪,其次是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最后还有抽血化验。也就是说,只要是酒后驾车,就一定能检测出数值。最好的办法就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来源: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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