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19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审核合一制度,即一个窗口受理、审查、核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照。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登记更加高效便捷,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但是,在日常调研和工作中发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仍不规范,全省各登记机关掌握的登记标准不够统一,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标准,制定本《细则》。
为便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细则》将原有的申请书进行了整合,原则上一般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之外的其他材料。
《细则》第三条关于登记管辖,该条第二款提出了跨辖区登记的登记方式,鼓励登记机关开展同城同办的登记探索;第三款规定允许跨辖区迁移,更大程度上方便个体工商户灵活经营,免去了需要异地经营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困扰,减少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提升了经济活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首页详细载明了申请人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应该知悉的注意事项。正页中以表格形式列举出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需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且有提示,方便申请人按要求规范填写。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就是申请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材料,一般不得在此之外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注销登记中清税证明仅限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项时提交填写。三是严格落实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除有充分证据证明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验。(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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