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忻州交警支队发布“五大曝光行动”典型案例(8月22日综合)
忻州交警直属三大队查获一起酒驾违法案例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2019年8月9日21时05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QXXXS的小型汽车行至忻州利民街时,被忻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五台县交警大队曝光一起事故案例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2019年07月21日12时30分左右,魏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五台县高洪ロ乡北高洪口村到旺盛庄村,行至省道310线40KM+300M处由南向西左转弯过程中,遇郭某驾驶冀A0P***轻型普通货车从山西省忻州市到河北省灵寿县由西向东行驶,双方在交会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非机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ロ时,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ロ时,应当减速慢行、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五台山景区:阻碍交警执勤,拘留!

忻州网讯(通讯员:樊一凡)2019年8月17日下午7点30分左右,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景区各路段疏导交通时,驾驶人胥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行驶到金界寺桥路段时,停在路边等人。因为该路段为单向单车道,胥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等人,导致后方大巴无法通过,致使该路段全线堵死,进而引发景区发生大规模交通拥堵。

发现拥堵后,该路段执勤交警李某迅速前往查看,当发现胥某将机动车停放在路边导致拥堵后,便立即要求胥某驶离。然而胥某并不听从指挥,执意要等同行人员上车后才肯驶离。李某再次要求胥某立即离开,胥某并不理睬,并公然对李某恶语相向。
为尽快恢复景区通行秩序,执勤交警立即向五台山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民警在到达现场后,立即将胥某口头传唤到五台山公安分局。经办案民警询问,胥某对其辱骂、阻挠交警执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对胥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五台山一男子阻挠交警执法被行政拘留
忻州网讯(通讯员:张盼盼)2019年8月16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时,一名疑似某饭店的工作人员多次阻挠民警执法,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晚8点28分,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五台山景区杨柏峪路段巡逻,在某饭店门口发现一辆大众牌黑色小轿车停放在人行横道上,严重阻碍行人通行。民警在确认车内无人后,准备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这时疑似某饭店员工郝某突然爬到该轿车后备箱,阻挠民警拍照取证。民警多次劝离郝某,但是郝某一直不依不饶,并叫嚣:“你们有本事抓了我!”
执勤民警立即向五台山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郝某进行了口头传唤。在询问中,郝某承认了自己阻挠交警执法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对郝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岢岚:拖拉机载人危害多 千万不能图方便
忻州网讯 为迎接70周年大庆,筑牢国庆安保工作基础,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岢岚交警集中警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8月21日17时15分,民警在正阳路进行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查获驾驶员王某林驾驶一辆拖拉机载乘一名民工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据了解,该车上人员是去工地上做工,为了图方便,搭乘毫无安全设施的拖拉机上工地。民警当场对这种不安全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驾驶员对乘车人进行转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王*林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岢岚交警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拖拉机作为一种生产工具,没有设计载人安全防护措施,在拐弯、急刹和遇有紧急情况处置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来源:忻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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