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部分涉案的走逃(失联)企业进行了公告,要求这些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该局联系,逾期未联系且不履行税收义务的,该局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税收“黑名单”。
部分企业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为增加对走逃(失联)企业的震慑和打击力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纳入税收“黑名单”公布范围。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施行,加大了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持续提升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促进了纳税信用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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