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建设诚信政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提出,严禁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不切实际的优惠条件;禁止行政机关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禁止行政机关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不切实际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禁止行政机关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同时,《规定(草案)》强调,建立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失信记录制度。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同时,行政机关以及公务员违反本规定,发生失信行为的,应当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惩戒。
《规定(草案)》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拖欠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发生拖欠的,应当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禁止行政机关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不切实际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禁止行政机关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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