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山西将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细则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2019-08-07  阅读量:479

  8月5日,为实施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这一新的监管措施,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山西煤监局印发《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考核记分管理的具体操作制度作出进一步规定。

  《细则》重申了对考核记分主体的要求。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在各类煤矿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中,必须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格记分”的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逐条对照《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规定的记分情形和记分分值,对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记分。记分录入全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系统的时限为考核记分后5个工作日。

  同时,《细则》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对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记录到执法文书中,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告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告知函,将对煤矿矿长的考核记分情况告知煤矿和矿长;通过《督查意见书》或《监察意见书》,将考核记分情况告知办矿主体企业和相关部门。

  《细则》指出,根据各市对煤矿矿长的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将定期进行排名,并在全省公开通报。(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