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铁路公安部门获悉,暑运以来,济南铁路公安处警方已查处17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站乘车的违法人员,其中12名是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老赖”。
7月16日,泰安站派出所民警在进站验票时发现,刘某神色慌张、故意上前拥挤。经询问,该男子已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车票,此次“借用”同事身份证买票已是他第二次“冒险”。刘某因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十七条,被处以500元行政罚款。
7月31日,曲阜东站派出所民警发现,女子王某和身份证上的照片存在明显差别,王某狡辩称是其整容、化妆的缘故。随后王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王某因赌博欠下巨款,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此次是“借用”了朋友的身份证。最终王某被警方处以200元行政罚款。
济南铁路公安处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潘广强介绍,乘坐高铁需“人、票、证”信息相符,“借证”乘车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平安站车路,金盾护你行”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下,济南铁路警方表示,将依法查处“借证”乘车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有序的出行环境。(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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