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从今年9月1日施行。《决定》明确,我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划分为七类。
具体为,一类45元/平方米,二类30元/平方米,三类25元/平方米,四类20元/平方米,五类18元/平方米,六类15元/平方米,七类12元/平方米。
同时,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耕地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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