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杏花岭区法院发出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

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 · 2019-08-02  阅读量:571

  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章大军)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杏花岭法院“要素式”诉讼模式推行以来,积极转变审判理念,先试先行“要素式”裁判文书。7月30日上午,太原市杏花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雷某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签发并当庭向当事人送达了“表格式”判决书。“表格式”裁判文书是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形象化称呼,全部由表格构成,适用简易程序,涵盖了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被告辩称、认定事实、裁判依据及裁判主文等内容,简单扼要,一目了然,使当事人更直观、更明确地看到裁判结果。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制作了首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并实现了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下一步,该院将在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当事人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要素式裁判文书,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对事实无争议或争议较小的案件中积极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来源: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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