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首善忻府 · 2026-09-26  阅读量:3929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假日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强化价格自律,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或者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单位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零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有不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月饼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 300 万元的罚款;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丨监制:马旭心

丨审核: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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