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

偏关你好 · 2026-03-23  阅读量:3107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6]1号),规范推进我县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切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公平与文明治丧,特印发偏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

一、实施范围

偏关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本制度申领丧葬补助金。

二、申领条件

(一)补助对象

1.参保缴费期间身故的人员(首次缴费至身故满1年方可享受);

2.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期间身故的人员;

3.申领人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统一按本制度申领丧葬补助金。

(三)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申领人只能选择一种社会保险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注:五保户(特困人员)死亡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政策可享受偏关县当年一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丧葬费,其家属若选择领取特困人员丧葬费,需按偏关县民政部门流程申报,费用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列支。申领人需在参保人死亡后,及时到偏关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注销登记,不得重复申领社保经办机构丧葬补助金。

三、补助标准

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按补助对象死亡时(一般是指当月)适用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

四、申领方式及提供材料

申领人(即死亡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线上申领

申领人在山西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按照指引填报《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按照办理个人身后“一件事”要求提供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在线受理申领人提交的联办申请,并根据平台推送的《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办理参保人死亡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

(二)线下办理:申领人在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就业社保基层服务窗口,办理死亡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

(三)申领材料

依据忻政办发〔2013〕173号文件规定,偏关县新关镇所属全部村民委员会辖区内村民(居民)均属于法定火葬区范围,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依法实行火化。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关镇凡在火葬区内不按规定火化、违规土葬的,一律不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1.《山西省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

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

3.参保人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新关镇居民需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4.亲属/受益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村/社区证明、公证文书任一即可);

5.委托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6.《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对未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首先从死亡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再从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多申领丧葬补助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金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身故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审批通过后,资金直达申领人或逝者社保卡/银行卡账户。

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县人社局办   7654035  邮箱  pgxzjjd@163.com

县社保中心办 7654037  邮箱 pgxsbzx@163.com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丨监制:马旭心

丨审核: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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