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统一按本制度申领丧葬补助金。
注:五保户(特困人员)死亡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政策可享受偏关县当年一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丧葬费,其家属若选择领取特困人员丧葬费,需按偏关县民政部门流程申报,费用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列支。申领人需在参保人死亡后,及时到偏关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注销登记,不得重复申领社保经办机构丧葬补助金。
三、补助标准
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按补助对象死亡时(一般是指当月)适用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乘以12个月计算。
四、申领方式及提供材料
申领人(即死亡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登记,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线上申领
申领人在山西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按照指引填报《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按照办理个人身后“一件事”要求提供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在线受理申领人提交的联办申请,并根据平台推送的《山西省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办理参保人死亡注销登记及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
依据忻政办发〔2013〕173号文件规定,偏关县新关镇所属全部村民委员会辖区内村民(居民)均属于法定火葬区范围,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依法实行火化。自2026年1月1日起,新关镇凡在火葬区内不按规定火化、违规土葬的,一律不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1.《山西省公民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申请表》;
2.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
3.参保人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新关镇居民需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4.亲属/受益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村/社区证明、公证文书任一即可);
6.《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对未及时申报暂停待遇领取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首先从死亡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再从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二)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多申领丧葬补助金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金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身故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审批通过后,资金直达申领人或逝者社保卡/银行卡账户。
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县人社局办 7654035 邮箱 pgxzjjd@163.com
县社保中心办 7654037 邮箱 pgxsbzx@163.com
偏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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