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偏关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通知

偏关你好 · 2025-03-29  阅读量:1837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偏关县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切实解决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结婚证丢失等问题。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决定,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不一致、人证信息不符等问题进行信息更正,对结婚证丢失或者无结婚证的夫妻进行补领、补办婚姻登记,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范围

1.当事人在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领、补办结婚登记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如二人户口未在同一户口簿,在婚姻系统内无婚姻档案,须提供以下其中两项证明:①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②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③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④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凭证;⑤存档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⑥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2.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24日———2025年5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偏关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13633506708

 偏关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4日

监制:马旭心

责任编辑:周彦戎

实习编辑:王旭华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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