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对我省现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有所增加,辅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有所缩短。
本次调整增加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内容,从原本的46项增加为75项,包括国家规定的70项和我省原目录中保留的5项,保留的项目包括肩离断肌电假肢、小腿接受腔、大腿接受腔等。同时,提高了项目费用限额标准。新标准最高限额采用中西部地区十个省(区)的平均值,较好地反映了该产品的合理价格,总体上,最高限额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略有提高。经测算,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预计增加278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有所缩短,假肢类辅助器具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平均值由原来的5.2年降低到3年;矫形器类辅助器具由原来的平均3.9年降低到1.5年;生活类辅助器具由原来的6.4年降低到3.7年。平均降低了2.4年。(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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