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平交警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原平市委、市政府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的相关要求和“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行动,排查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教育一批交通陋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1日
二、整治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5月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长效管理。
三、整治范围:
原平市建城区所有道路,严管街为:前进街(108国道至永兴路路段),平安街(西镇三叉至铝厂路口路段),永康路(建设街至文殊庄村口路段),京原路(外环至新郭下三叉路段),体育路(班村村口至建设街路段),其他道路为非严管路段。
四、整治重点: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2、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
4、不按规定使用车灯;
5、涉牌涉证;
6、酒后驾驶机动车;
7、驾车追逐竞驶、飙车;
8、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
9、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10、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
11、道路两侧的经营者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
12、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1、在严管路段内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2、对于在其他道路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行为,现场执勤民、辅警应当立即采集违法信息,发送到集成指挥平台APP,通过“交管12123”APP及短信给车主用户推送提醒信息,信息发送成功视为已告知,当事人应当立即驶离,10分钟内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及违反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26日
【监制:马旭心 实习编辑:张颖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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