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将禁止在深圳新增投放或更新车辆,个人则禁止使用单车,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根据《办法》规定,发现共享单车企业当年度有暴力抗法行为,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违反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等失信行为之一的,将该企业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管理。
用户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企业处罚,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将列入“失信名单”管理。
如何惩戒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与用户?据介绍,被列入企业“失信名单”的,依法不得在深圳新增车辆投放或者车辆更新。对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地方政策中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情况的,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对于列入“失信名单”的用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按月在政府监管平台发布,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按月通过平台主动获取“失信名单”用户信息,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对“失信名单”用户采取车辆停用、禁用等惩戒措施,有效期为1年,同时管理部门还将推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另外,企业和用户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修复信用,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来源:广州日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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