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火锅店禁止直接用燃气加热

山西省住建厅 · 2019-07-18  阅读量:469

  7月15日,省住建厅对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市场行为作出安排,各市要按照“禁止在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要求,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不得向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餐饮场所供气。

  省住建厅介绍,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城镇燃气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户具有点多面广的特性,特别是一些小型餐馆、食品摊点、火锅店等餐饮场所,仍然使用瓶装液化气。近年来,全国及我省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因瓶装液化气泄漏发生事故的比例仍然较高,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要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名录,引导燃气用户购买和使用合法燃气企业的产品。同时,组织燃气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会同涉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的商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燃气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明确提出当地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制作成册,发放到每个餐饮场所用户,指导餐饮场所安全使用燃气。

  另外,依法依规对瓶装液化气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其台账制度、加卸气作业、钢瓶过期报废、储存配送、安全用气指导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其规范和安全运营。此外,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燃气经营市场。瓶装液化气企业要严格同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晰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促进安全用气。(来源:山西省住建厅)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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