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原平交警:交通违法曝光系列 | 醉酒驾驶机动车 依法查处消隐患

原平交警 · 2023-05-19  阅读量:980

据原平交警公众号消息,2023年5月16日,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城中队在开展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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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22点21分许,执勤民警在京原北路开展行动时,一辆车号牌为苏DXXX2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民警对其进行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张某祥血液中酒精含量135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遂将其带至县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检测,张某祥血液中最终酒精含量为153.9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违法标准。

目前,驾驶人张某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了杜绝酒驾、醉驾,交警蜀黍为大家普及一下,酒驾、醉驾的成本,请大家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监制:马旭心  实习编辑:赵彬卫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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