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原平市委网信办 原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通告

原平之声 · 2022-11-09  阅读量:1097

据原平之声公众号消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当前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原平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涉疫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网络传播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进行科学甄别,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随意扩散、转发和传播;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各级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在网络社交圈群传播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和工作信息。

二、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本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互联网微信群等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对群组管理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市各类互联网账号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构成违法犯罪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相关人员及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四、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以及侮辱诽谤他人的网络非法活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0350-8222625 110

举报邮箱:ypswxb@163.com

原平市委网信办   原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8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梁超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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