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山西开始执行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政策

山西省发改委 · 2019-07-12  阅读量:460


  省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的通知,我省自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电价政策。

  按照资源区分类,我省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地区为光伏发电Ⅱ类资源区,2019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0.45元/千瓦时,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省内其他地区为Ⅲ类资源区,2019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0.55元/千瓦时,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为0.85元/千瓦时。

  另外,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上网电价仍按《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00号)要求,经审核批复后执行。同时,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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