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为,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发布 《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启山西省医疗机构 “互联网诊疗”服务审核工作。就通知实施细则要点,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门发布了 《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据悉,该次《通知》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或以互联网医院名义开展服务的,分别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取得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同意后,可实施相应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 (试行)》执行。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医疗机构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的,必须与山西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的实时监管。(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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