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9日晚,五台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五台县城区重点路段设卡,开展严查酒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查获1起酒后驾驶驾驶报废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忻州网讯 (通讯员:王建伟)2019年7月9日晚,五台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五台县城区重点路段设卡,开展严查酒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查获1起酒后驾驶驾驶报废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1时30分,民警在五台县城新建路检查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进入民警视线内,民警立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胡某某驾驶证、行车证过程中,发现胡某某驾驶的晋AH8XXX的小型轿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且闻到车内一股酒气,于是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胡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将胡某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确定:晋AH8XXX的小型轿车因连续五年未年检已达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违法代码:100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违法代码:17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违法代码:1340),民警依法对胡某某合并处以罚款2400元、记27分、暂扣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忻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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