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共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的出台,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架起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继续强化纪法意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向全市公安民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 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办理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确保公安民警依法独立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司法生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而努力奋斗!
忻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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