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忻州市政府官网 · 2021-04-23  阅读量:8675

忻视界客户端4月23日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1〕9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

忻府区596元、定襄县538元、原平市561元、五台县528元、代县528元、繁峙县528元、河曲县528元、保德县528元、宁武县523元、静乐县523元、偏关县523元、神池县523元、五寨县523元、岢岚县523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

忻府区5138元、定襄县5138元、原平市5138元、五台县5018元、代县5018元、繁峙县5018元、河曲县5018元、保德县5018元、宁武县4958元、静乐县4958元、偏关县4958元、神池县4958元、五寨县4958元、岢岚县4958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单位:元/人·年)

城市集中供养对象9900元,分散供养对象8330元;

农村集中供养对象8099元,分散供养对象6529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仍按2020年公布标准执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依照五台县标准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刘敏  核对:陈夏】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