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2021年清明节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代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1-04-03  阅读量:1012

忻视界客户端4月3日讯 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根据市场检查和受理旅游投诉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广大旅游消费者介绍一些旅游消费及合理维权常识,希望能给准备外出旅游的市民一些消费预警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近年来,以“俱乐部”名义存在的组织及个人在旅游市场上十分猖獗,还拥有大批拥趸。这类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对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构成威胁。一方面,这类旅游产品往往缺乏规范,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亡;另一方面,这类违法经营者没有必备的注册资本金、服务质量质保金和责任保险,不具备向严重伤亡游客支付赔偿金的能力。在此提醒广大游客特别是俱乐部的拥趸,要安全出游,拒绝违法经营者。

  二、签订旅游合同,了解旅游合同的重要性。游客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及行程单明确所购买旅游产品线路、行程中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接受自费项目,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价格。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

  2、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必要时通过互联网提前查询,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

  3、旅游合同中明确注明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相关违约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相关信息。

  4、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合同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签订旅游合同为一式二份)。

  5、游客签订合同时应着重询问是否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三、疫情防控不松懈。出游期间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勤通风。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和景区疫情防控规定,养成“一米线”好习惯,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肘部或纸巾遮掩,不随地吐痰,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时,应停止游览并及时就医。

   四、防火意识要树牢提升防火意识,户外旅游注意防火避灾,不在野草较多、树木繁盛、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野炊或者使用明火。入住宾馆饭店时,了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逃生线路,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

【监制:马旭心  编辑:尚靖婕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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