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视界客户端3月17日讯 各县(区、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1年2月22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尚靖婕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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