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忻州市政府 · 2021-03-02  阅读量:877

忻视界客户端3月2日讯 据忻州市政府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为更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转型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贯彻市委跨越发展、共同发展、特色发展的改革发展思路,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材料,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事项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发展提速。

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一流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的投资洼地,实现全市转型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中明确工作任务主要是明确概念、全面梳理目录清单、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信用监管机制、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等6点。

明确概念要求各部门清楚掌握证明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概念,深化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认识。

全面梳理目录清单要求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办理行政事项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报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报市、县政府公开发布。

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要求对确定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依法合规的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

强化数据资源联通共享要求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联通共享。加快推进全市各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交换,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信息联通共享,推动证明事项核验工作高效开展。

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信用监管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推广线上信息推送方式,提升信息推送效率,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行政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为全面完成清单梳理工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总结评估。要求各部门要在3月中旬完成依申请办理行政事项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3月底前报市、县政府公开发布;3月底前建立完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标准的工作流程、文书模板、惩戒举措等,并公开发布;12月中旬前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评估考核工作。

五、强化措施保障

一是明确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县政府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牵头。

二是6月底前要,要组织一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

三是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要求自2021年3月份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马旭心  编辑:白铁宁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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