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市政府研究确认了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市档案局
3.市国家保密局
4.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5.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6.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7.市新闻出版局
忻州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经市政府确认后, 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予以更新。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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