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2020年度年报的公告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04  阅读量:979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记录。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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