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加快推进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不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9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辖区全境对我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
忻府区全境
三、禁行时间
自即日起,忻府区全境实施全时段禁行。
四、淘汰流程
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车辆排放信息审核证明,区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区交通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区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五、现场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将由公安交警部门现场予以查扣并督促车辆所有人依法依规进行车辆报废工作。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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