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2020年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0-12-18  阅读量:795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2020年度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立项100项,忻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忻财教[2020]102号)文件中“拨付2020年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680万元”。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的签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签订的范围

  本次签订任务书的单位为下达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任务书签订的具体要求 

  1、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2020年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汇总表》中所列内容完全一致。任务书中的主要参加人员和相关指标与项目申报书应一致。

  2、项目实施内容要求条理清晰,技术指标要详细准确;分阶段实施目标要详细说明工作进度及目标。涉及到科技扶贫内容的要在实施内容中明确体现带动贫困人口和贫困户脱贫的具体措施、带动成效等,且具有可考核性。

  3、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要求为本单位的有效基本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名称一致,开户银行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同时提供开户银行行号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在2020年12月-2022年3月;

  5、任务书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一式五份交由各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各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统一于12月19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6、项目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票据须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章、财务人员签字或签章(票据背面写清楚开户单位、开户行全称、开户行行号和银行账号);承担单位为企业、合作社的,需由本单位按要求填写《2020年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拨款申请》(样表附后)。

  三、其他要求

  1、各项目组织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迅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办理任务书签订和申请拨款相关手续。

  2、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忻州市本级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忻科发〔2017〕30号)的要求,严格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大对项目落实的指导工作力度;各项目组织单位须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任务书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基础与成果科:李振庭0350—3399646

  农村与社会科:高利军0350—3399648

  高新与合作科:卢建华0350—3399650

  规划与法规科:郭建琴 0350—3399649      

  附件:1、2020年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经费汇总表.xls

       2、2020年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拨款申请.doc   

       3、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doc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8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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