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府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忻府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忻府区人民政府 · 2020-11-26  阅读量:812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0年11月25日18时起,受弱气压场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忻府区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清除,累积效应明显,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0年11月25日18时起,忻府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应急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延期或停办露天户外大型活动。 

   5、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忻府区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加强灵活调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列入2020年《忻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进行苫盖,并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3次/日)。 

3、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5、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忻府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过境重型柴油货车辆绕行城市(县城)最外侧环线。

6、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7、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8、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对上述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办。

忻府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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