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二批共确认17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繁峙县委办公室(繁峙县档案局);
3、繁峙县委宣传部(繁峙县新闻出版局);
4、繁峙县委统战部(繁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繁城镇人民政府;
6、砂河镇人民政府;
7、大营镇人民政府;
8、平型关镇人民政府;
9、杏园乡人民政府;
10、光裕堡乡人民政府;
11、下茹越乡人民政府;
12、集义庄乡人民政府;
13、东山乡人民政府;
14、金山铺乡人民政府;
15、柏家庄乡人民政府;
16、神堂堡乡人民政府;
17、岩头乡人民政府。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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