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视界客户端10月11日讯 据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根据忻气防办发【2020】31号文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气防办发【2020】13号五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通【2020】4号文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五台县环境监测站与五台县工程安全服务站联合检查。
2020年9月24日,五台县环境监测站与五台县工程安全服务站联合检查了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山西泽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欣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检查了8台机械,清退了7台未登记机械。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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