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忻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忻府区人民政府 · 2020-09-22  阅读量:895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区人民政府确认第三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法定执法机关(1个)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1个) 

  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森林派出所 

  忻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区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区司法局审查后,在忻府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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