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新建路与雁门大道交叉口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土地面积为140.77㎡(约0.21亩)。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及相关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13835098188
特此公告
附:收回宗地界址图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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