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7号)文件“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的精神,经审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宁武有限公司、山西忻州神达南岔煤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符合相关规定,拟补贴资金13823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8月25日--29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忻州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汇总表(第五批)
关于对全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第五批)返还的公示20200824.docx
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8月24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核对: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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