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效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五台县2020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及实训基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农广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公益性机构为主;具备较大规模、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会计核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场)、现代农业园区(市级以上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
2.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农民组织能力,有2年以上农民培训业绩。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可适当放宽培训业绩条件。
3.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食宿场所等基本条件。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5.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实训基地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2.产业专业化强、业务技术领先、示范引领作用大,符合农民教育实训的特点和规律。
3.具有满足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实训场地等条件。
4.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相应产业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近3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申报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自愿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
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或机构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教师及管理人员花名册、近2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实训基地提供的材料: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认定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实训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实训指导老师资格证明、教学及管理人员花名册、基地生产经营情况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报名地点:五台县农业农村局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张宪国 13835052936
陈纪荣 18634604312
五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7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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