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关于对全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第四批)返还的公示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7-18  阅读量:329

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9﹞28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20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给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稳岗补贴。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7号)文件“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的精神,经审核,全市现有35户企业符合相关规定,拟补贴资金393887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7月17日--22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忻州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汇总表(第四批) 

  忻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表(2020年第四批).xlsx 

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7月1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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