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忻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0-07-18  阅读量:304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确保科技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实施成效,根据《忻州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忻州市本级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忻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的忻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2017年度未验收的忻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2019年度立项的忻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可一并申请验收。 

  二、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即:围绕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 

  4、市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证书(草稿)。 

  以上验收材料在附件中自行下载。验收材料不得装订,统一用夹子夹好,一式三份,报送到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忻州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电子版同步报送。 

  三、验收时间与验收方式 

  验收时间为7月16日—8月26日。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并将验收材料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为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务必于8月7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审核工作,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忻州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项目承担单位为市级的,验收材料于7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忻州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忻州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具体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验收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准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各项目组织单位要依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审查验收材料,必要时可实地考察。  

  2、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实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未结题原因说明。未结题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2020年度忻州市科技研发计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忻州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联系人:董淑英  13935014983 

  电子邮箱:xzskjj@126.com 

  2、业务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高利军13603502858  3399648

  电子邮箱:283927162@qq.com 

  附件:1、项目验收清单 

     2、项目验收资料明细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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