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区组织人社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干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0号)精神,深化医保“放管服效”改革,围绕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忻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市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清单制度
各县(市、区)要对照市清单,对本地医保经办事项进行认真全面梳理并结合当地实际,在市清单基础上,可进一步精简材料、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从7月底前全面执行。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次办好,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不设立“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提升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制定办事指南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将制定并印发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范本)。7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办事指南(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办理流程图等),依据市清单,结合当地实际,完成办事指南制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是同步推进线上改造。根据市清单服务事项、样表格式等同步进行医保信息化改造,实现经办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全面覆盖,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线上改造工作要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是建立动态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业务运行需要,及时调整完善清单和办事指南内容。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整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准确规范。清单和办事指南专职管理人员要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是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制”。在受理服务事项过程中,对办理事项不产生决定性影响的非核心材料,可探索实行容缺受理,通过签订承诺书或延期补齐短缺材料等方式减少群众“跑腿”。同时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承诺、材料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服务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做好清单和办事指南使用的宣传,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以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方式供群众阅读、査询、下载,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市医保局将把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加强跟踪指导,加大明察暗访,及时向全系统通报相关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委托经办医保业务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可参照执行《忻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1、忻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xlsx
2、表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xls
3、表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xls
4、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xls
5、表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xls
6、表5: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xls
7、表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xlsx
8、表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xls
9、表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xlsx
10、表9: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xlsx
11、表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xlsx
12、表11: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xlsx
13、表1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xlsx
14、表13: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xls
15、表14:医疗救助申请表.xlsx
16、表15:转外住院登记备案表.xls
17、表16: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xls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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