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22时20分许,在忻州市岢岚县境内岢保线(X148)26KM+900M处发生一起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一辆三轴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3人死亡,1人受伤。经调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醉酒超速驾驶车辆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忻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忻)公(司)鉴(毒化)字【2020】179号〕为: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张舵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岢岚县公安局于2020年6月20日决定对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岢公刑立字〔2020〕000076号)。
依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之规定,此次事故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现对该事故进行销号。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3日
举报电话:0350-3142113
附件:岢岚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申请核销“6·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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