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忻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0-07-15  阅读量:286

忻文旅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台山遗产保护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网吧、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复工复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加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安全有序推进文化市场复工复产复业。落实好精准防控措施,夯实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措施。开展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把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取缔“黑网吧”集中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使命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组织领导,集中执法力量,严密组织实施,推进责任落实,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

  联合整治行动以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重点,严格清理、仔细排查,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取缔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有效实名登记上网;上网内容含有禁止内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等行为。同时,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按照《防控指南》的要求落到实处。

  打击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并加大对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力度。对证照不全的“黑网吧”限期办理相关所缺证照;对无证照的“黑网吧”但有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在限期内办理证照;对限期之内不能办理相关证照和没有条件办理相关证照的“黑网吧”,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进一步净化我市文化市场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管。对营业场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以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加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认真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监管系统,采取现场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公布营业场所黑名单和警示名单。

  四、发挥监督作用

  进一步健全公众投诉机制,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平台,畅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加强舆论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讲座、展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引导转型升级

  面对上网服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努力把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功能,在公众文化生活中起积极引领作用的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总体目标,通过宣传引导,培训引导,示范引导和政策引导等举措,以“改善上网服务场所环境,提高上网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上网服务场所丰富经营业态和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内容,下大力气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以实现行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形象明显改观,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常态。

  六、建立长效机制

  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经验,从有利于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出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部门之间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当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在排查中发现的无证照经营场所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情况与建议以书面形式通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研究如何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二是明确责任、主动配合、相互补漏。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电信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加强协作和配合。三是信息共享、高效畅通。在技术监管方面,信息资源和技术手共用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四是拓展协作网络。加强与各级文明办的合作,完善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充分发挥“五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同时,拓展与妇联、共青团等有关方面在网吧监管方面的协作,共同营造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环境。

  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忻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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