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发布《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实施细则》,随地吐痰最高罚500元

忻视界客户端 · 2020-07-08  阅读量: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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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视界客户端7月8日讯  7月8日上午,忻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忻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永秀,忻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培雄出席发布会,忻州市新闻中心主任尹新凤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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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忻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永秀对《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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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不分章节,共18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治理原则、部门职责,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自治组织、公民的义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法律责任等。《规定》中明确指出:哪些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如何在公共场所正确吐痰,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如何处罚。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还确定了每年四月爱国卫生运动月的第二周为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

忻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培雄就《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的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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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实施《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忻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22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各级文明委、爱卫会以及教育、卫生健康、市容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和要求;明确了监督执法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的处罚标准;还对做好禁止随地吐痰的宣传普法、受理举报、文明执法、考核评价进行了明确。

《忻州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的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规定》及本细则,另行制定具体行政执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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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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